-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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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根据《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绩〔2009〕1号)的规定,经固定资产清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10台套,原值合计569,515.5元的电脑、空调、相机、打印机、办公桌椅、食堂厨具等固定资产年久老化损坏,需进行报废处置,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共3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如有意见,请致电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电话:0527-84355820)反映。
附件: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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