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
  • 资讯详情

    南开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后〔2020〕451号)有关要求,依据《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20号),现就做好征集参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基本条件
    1. 在我区依法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 申报单位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为良好的信用风险等级;
    3.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立项备案文件等手续齐全;
    4.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
    5. 具备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独立输液瓶(袋)贮存场地;
    6. 具备完整的回收、分拣以及预处理工艺流程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7. 自备有四台以上(含四台)全密闭厢式回收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确保无渗漏、无遗洒(运输车辆提交车牌号备存);
    8. 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输液瓶(袋)回收分拣操作及应急处理机制,具有作业区域管理、环境维护规范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
    9. 承诺交售给市工信部门提供的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的利用企业时说明输液瓶(袋)的来源。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组织企业申报
    1. 材料内容。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基本条件的顺序,将企业简介、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实物场景照片、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装订成册(胶装,纸质封皮)。
    2. 提交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封皮标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PPT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南开区商务局。
    (二)出具征集推荐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征集推荐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商务局。
    (三)综合评价。征集工作委托天津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采取申报企业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综合评价,择优征集。
    (四)征集结果公示及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9日。
    南开区商务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