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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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埔财规字〔2018〕2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现对待报废处置的资产“东区加压站”,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公示日期自2022年1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二、处置清单: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武,联系电话:020-8211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