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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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
    为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督促行业企业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法规,结合近期中央电视台对广西、海南等地出现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报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督查重点:
    (一)是否有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是否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改装机动车;是否有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私设回收、拆解场地;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进行拆解、改装、倒卖;是否存在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若查实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报请审批发证部门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取消行业资质。
    (二)回收拆解企业设置的中转点或临时存储场地、回收网点设立的接收点是否严格落实值守制度、是否配备消防器具等等。
    (三)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对报废机动车及拆解零部件进行规范的出入库点验和登记;是否按照监销车辆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可追溯档案台账;是否对使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进行登记等等。
    (四)是否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报废机动车存储场地和拆解作业场地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取用是否便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织物、塑料、海绵、橡胶和待转运处置的废弃油料等废弃物是否分区、分类存放,并及时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对存储场地无序堆放、拆解现场脏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滞后等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要依法进行专项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请审批发证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对敷衍搪塞拒不整改,不再具备行业规定条件的,报请审批发证部门取消行业资质。
    二、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要着力强化内部管理,真正抓好管理制度和规章的落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回收和拆解必须严格遵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及《关于规范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文明、高效。进行升级改造搬迁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要加大原址和新址的现场管理力度,严禁假借搬迁改造私设回收和拆解场地、转运原址设备和物资过程中严禁已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流失、严禁存储的废液、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
    三、根据近期国家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8年1月16日印发的《关于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对辖区内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进行督查,并于2月28日前反馈督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良稳 吴志坚
    电 话:0871-63610515
    传 真:0871-63612990
    邮 箱:kmsgxwzyzhlyc@163.com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