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第一批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公示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7】6号)和《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2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一批超过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拟报废资产共计210台(套),账面原值为2982191.12元,其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表:
2018年长江大学第一批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