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现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泉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泉财行〔2018〕960号)、《泉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泉财行〔2018〕961号)、《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卫财函[2019]169号)《泉州市第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泉州一院 财[2020]327号)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院拟对以下5万以上医疗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具体如下:
5万以上资产报废列表

我院拟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关科室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泉州市第一医院监察审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95-22277714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26年1月16日